實用新型技術交底書
1、名稱:采用技術名詞或用語,不能使用人名姓氏、商標、型號、外文字母、商業(yè)宣傳用語或商品名等,不超過25個字。
2、背景技術(已有技術狀況):
寫出與本申請相關的、目前社會上已經(jīng)有的技術狀況,現(xiàn)有類型、結構,并評述其存在的不足或缺點。
3、目的:針對背景技術,簡要、明確地寫出本發(fā)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。
4、本申請的優(yōu)點或積極效果。
5、本申請的技術方案:
詳細寫出本申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、結構組成,各主要部件的形狀、相互安裝位置、連接關系,及工作過程,全面描述該申請。若有幾種結構形式,可分別描述。
涉及電路的產(chǎn)品還應描述電路的組成,各電子元器件、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,即通過導線的聯(lián)接或電信號傳遞的聯(lián)接關系,功能和作用。
產(chǎn)品同時涉及機械和電路的,還要寫出它們之間的相互聯(lián)接和作用。
6、提出要求保護的技術關鍵:
技術關鍵即本申請要求保護的產(chǎn)品關鍵結構,本申請的創(chuàng)新部分,要用具體結構形式說明(即他人照此結構做就視為侵權)。功能性語言、原理、作用、效果不保護。
7、附圖:
附圖可用結構示意圖、立體圖、總裝配圖或剖視圖等表示,不需零部件圖。一式兩份(一份凈圖沒有任何文字、數(shù)字等標署;一份標出部件名稱),不需標尺寸。一個部件一標號,按照機械制圖標準使用繪圖工具畫,白紙黑線條,不能有陰影或涂黑。單張圖幅不超過20×15cm,每幅圖寫上該圖名稱。